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高校毕业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相片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进行2016届毕业本科生的电子图像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6届本科毕业生包括:
1.2012级本科生,2014级第二学士学位生,2011级双专业双学位生;
2.推迟至2016年毕业的本科生;
3.符合提前毕业并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将于2016年毕业的本科生。
二、采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日、3日8:30-16:30(12:00-13:00休息)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106室、107室。
三、采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11月2日:
法学院(2012级法学实验班) 8:30-9:40
国际法学院 9:40-11:30
社会学院 11:30-12:00
民商经济法学院 13:00-15:10
刑事司法学院 15:10-16:5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6:50-17:00
11月3日: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8:30-9:40
商学院(本科生) 9:40-11:10
外国语学院 11:10-12:00
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13:00-13:30
人文学院 13:30-13:50
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 13:50-14:30
2011级双专业双学位(各专业) 14:30-15:30
港澳台侨学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15:30-16:00
补拍 16:00-16:30
四、注意事项
1.拍摄前,毕业生先到107室领取并认真填写"毕业生数码照片采集信息表",要求字迹清楚,身份证号码和学号要求填写准确无误。然后根据各学院顺序去106室拍照。
2.拍照费用每人20元,拍照当天交给图片公司工作人员。
3.在拍照时最好穿有领的上衣,同时应避免穿蓝色上衣(背景是蓝色)。
4.为保证拍摄工作顺利进行,希望毕业生能够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拍摄,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拍摄的,应于2016年3月30日之前到教育部指定地址(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2号楼1803室,电话:010—58691620,010—82863630)进行补拍,节假日及周一休息。
教务处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