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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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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申请,经学院辅导员审批后,每月(3至6月、9至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到学籍科(主楼A402)补办学生证(贴照片,填写个人信息)。(二) 学籍管理科审查合格后,经处长和主管校长签字到党政办公室盖章;(三) 办结后将短信告知办理人,到服务中心(厚德楼305)领取学生证。
注意:因手机号码变更或通信商问题未接收到短信的同学,可自提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咨询是否已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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