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三条 学校现有专业除各类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
第四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5%,其中申请转入法学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人数的10%。法学以外专业接收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转入法学专业学生由国际法学院接收。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学生对转入专业确有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质潜能。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一年级上学期必修课全部修读完成且成绩合格,同时必修课平均绩点在3.0(含)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三)属于合作办学的学生。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五)具有其他禁止性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 参军入伍学生退役后转专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参军入伍优待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条件相同则依据必修课平均绩点进行择优选拔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三)接收学院考核。拟接收学院按专业成立5—7人的专家工作组,依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潜能,并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教务处将接收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统一公示七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需在公示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发布正式文件。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签发正式转专业文件。
(六)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末到转入学院报到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 对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学习确有困难且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出具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转入除法学、各类实验班外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视为放弃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接收学院要在学生转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适用入学当年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方案。
第十五条 转专业前取得的课程成绩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成绩单,已经取得的学分可以记入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没有相同课程的,记为任选学分。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参加原专业第一学年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