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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8
点击量:
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部分必修课不再开设。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及格、外出交流、休学、未选课等)未获得这些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修读对应的课程来进行课程替代(详见下表)。学生修读完可替代课程,获得学分后,自行到教务处考务科进行课程替代。如所修读的可替代课程出现不及格,也记为“重修”。替代完成,学分以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计。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停开必修课
课程号
学分
可替代课程
备注
中国法制史
301020013
3
中国法律史
301052023
2019年秋季学期起
经济法总论
302030033
经济法
302090023
2021年秋季学期起
国际经济法概论
303030013
国际经济法
303032023
适用专业: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专业
(英语教学)
303030033
303032033
如有疑异,请与国际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宋歌;联系电话:58909350。
国际法学院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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