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学院课程替代方案(2019)
时间:2019-05-28 10:54:44  来源:   点击:

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部分必修课不再开设。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及格、外出交流、休学、未选课等)未获得这些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修读对应的课程来进行课程替代(详见下表)。学生修读完可替代课程,获得学分后,自行到教务处考务科进行课程替代。如所修读的可替代课程出现不及格,也记为“重修”。替代完成,学分以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计。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停开必修课

课程号

学分

可替代课程

课程号

学分

备注

中国法制史

301020013

3

中国法律史

301052023

3

2019年秋季学期起

经济法总论

302030033

3

经济法

302090023

3

2021年秋季学期起

国际经济法概论

303030013

3

国际经济法

303032023

3

2021年秋季学期起

适用专业: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专业

停开必修课

课程号

学分

可替代课程

课程号

学分

备注

中国法制史

301020013

3

中国法律史

301052023

3

2019年秋季学期起

经济法总论

302030033

3

经济法

302090023

3

2021年秋季学期起

国际经济法概论

(英语教学

303030033

3

国际经济法

(英语教学

303032033

 

3

2021年秋季学期起

 

如有疑异,请与国际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宋歌;联系电话:58909350

 

国际法学院

2019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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