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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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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2025-2026学年季学期本科生课程排课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核查培养方案。第八周周一至周五1020-24日),各学院核查并维护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

(二)教师认领课程。周周至第周周1025-11月2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在线填写提交开课任务书(课程认领),并及时完成认领审核工作。

对于非所在单位开设的课程,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根据系统公布可认领的2025-2026学年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选择有意向承担的课程,在线填写开课任务书并与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沟通,开课单位审核后方可开课。

开课单位应及时汇总课程认领情况,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审核确认开课规模及授课教师,再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确定本单位2025-2026学年季学期课程安排。

10月25日-1112期间,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完成计划外、停开重开课程的线上申请工作,教务处统一完成审核工作。

(三)维护教学任务。第十周周至十一周周113-12日)各教学单位相关教务人员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维护教学任务。

(四)预排课。第十周周第十二周1113-17日),教务科预排课,并于1117日确定课表征求意见稿。

(五)课程调整及确认第十二周周至第十三周周四(1118-27日),各学院及其他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征求师生对课程安排意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课程安排。教务科统筹协调,并确保1127日课表初步确定。

(六)学生选课。第十三周周五至十五周周五(1128-1212日),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教务科将不再受理教师关于调整课程时间的申请。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根据2025年培养方案修订具体情况积极完成开课任务,保障本科课程安排顺利进行。

(一)课程开设范围及要求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应当开设的课程为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当开设的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应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指导性教学进度开设;各单位应积极落实各类选修课开课任务,为学生提供更多课程选择。其中创新创业课、国际课程开设参照相关具体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原则上方案内的课程不得停开。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开课程、计划外开设课程的单位经由各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开课教师范围

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原则上须为我校正式入职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辅导员。

全校教师应共建本科开课体系,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课堂教学内容,科研岗位教师可根据开课流程开设本科生课程。

(三)课容量要求

排课应充分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避免课容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1.必修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其中法学专业必修课每个课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人。

2.选修课程总容量以课组总容量为基准,应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其中“法学案例与实务技能法学研讨课每个课堂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课容量设置应充分考虑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选课需求。

4.应保证通识主干课选择性必修课的开设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培养方案中列明的通识主干课选择性必修课均须开设。

(四)排课时间要求

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授课质量、师生需求与学校资源的平衡。原则上由系统进行自动匹配时间、地点排课,课程预排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师生特殊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为提升全校教学资源利用率,增加师生交流的时间及营造良好的学风,自本次排课工作起,学校进一步平衡本科生课程时间安排,加大第一大节排课的比例。

2.各研究所(教研室)应对本所(室)承担的课程加强整体统筹安排意识。保证多人一课的课程开设时间均匀分布在周一至周五的不同时段,以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3.必修课原则上依照学分确定周学时数,原则上排满16周,如有特殊情况,参照教学大纲要求确定。

4.为了确保授课质量,专业必修课在同一天内连续授课不得超过4学时。同一教师在一天内连续上课不得超过8学时。

5.为保证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需要,同时给予学生更多的实习实践时间,增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时间,周二下午(三、四大节)全校本科生不排课。

6.在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时,应考虑节假日停课及可预知的参会、带队比赛等工作安排,提前安排好授课周次。

其他工作要求

1.不超过2学分的课程应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授课,原则上不得安排接力授课。

2.纳入到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范围的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应安排总学时的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上教学学时与线下教学学时的工作量和课酬认定政策一致;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应安排总学时70%以上学时深入实践,实践教学学时与课堂内教学学时的工作量和课酬认定政策一致。

(六)分工及职责

教务处与全校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完成本科课程安排工作。

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开设的课程。教务人员应依据排课要求将本单位课程安排计划准确、细致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对接力授课、合班授课等特殊情况予以特别关注;教务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教师传达学校的排课政策通知、排课结果等,及时将教师需求反馈至教务处做好协调沟通;教务人员应仔细核查学生班级课表,对漏排、错排、时间不合理等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并调整。

教务处负责本科课程的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合理分配学校教学资源,整体推进排课工作。

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务科,电话010-58909094邮箱jwcjwk@cupl.edu.cn

 

教务处

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