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科生自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修读以下课程的,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由教务处审批后,可以自修:
1. 与必修课程修读时间冲突的重修课程;
2. 经批准的缓考课程;
3. 经学校遴选程序派出的国(境)外交流学生的必修课程。
同时,申请自修者应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与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重修并随堂听课,不得再次申请自修该门课程。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网上申请
学生网上申请时间:第一周周三(8月30日)9:00-第三周周五(9月15日)9:00。
(二)任课教师审批
学生提交申请后,任课教师对本课堂自修申请进行审批。任课教师审批时间:第一周周三(8月30日)9:00-第四周周二(9月19日)16:00。
(三)教务处审批
任课教师审批结束后,教务处对自修申请进行审批。第四周周五(9月22日),审批工作结束,学生可上网查询结果。
逾期未申请/审批,则自动视为放弃申请/审批不通过。
三、特别提示
1.教学管理系统将根据历史数据对申请者和申请课程的资质进行初步筛选。
2.自修因不占用教室容量,学生可在确保符合自修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不参与自修课程的选课,在自修审批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为学生加课。
3.学生线上申请后,务必联系任课教师及时审批,并查看办理进度,逾期将不予办理。
4.各教学单位请通知老师自修申请工作,在申请时间内定期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审批学生自修申请。
四、自修申请/审批操作手册详见教务处网站本通知附件。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务科咨询,电话:010-58909093/9094。
教 务 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