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将于第八周启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课程排课工作,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排课办法》、排课工作准备会要求及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开展排课工作,使课程安排科学合理,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和要求切实传达到本单位教师,确保本科教学有序进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
(一)维护培养方案。第八周周一至第九周周一(10月16 -23日),各教学单位核查并维护教学管理系统中相关的培养方案(包括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辅修培养方案)。
(二)教师认领课程。第九周周二至第十周周二(10月24日-10月31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在线填写提交开课任务书(课程认领),并及时完成认领审核工作。
对于非所在单位开设的课程,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以根据系统中公布可认领的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选择有意向承担的课程,在线填写开课任务书并与开课单位教学科研办沟通,经审核后方可开课。
开课单位应及时汇总课程认领情况,组织各基层教学组织审核确认开课规模及授课教师,再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确定本单位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程安排。
(三)维护教学任务。第十周周三至第十一周周五(11月1 -10日)各教学单位相关教务人员根据本单位确定的课程安排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维护教学任务。11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完成计划外课程、重开课程、停开课程的线上申请工作,所有申请均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初审,审批通过后教务处统一完成终审工作。
(四)预排课。第十二周周一至周四(11月13 -16日),教务科预排课,并于11月16日确定课表征求意见稿。
(五)课程调整。第十二周周五至第十三周周四(11月17 -23日),各教学单位教务人员征求授课教师和学生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调整不合理的课程安排。教务科统筹协调,并确保11月23日课表初步确定。
(六)排课确定及选课。第十三周周五至第十五周周五(11月24日-12月8日),学生选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教务科将不再受理教师关于调整课程时间的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课程开设范围
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应当开设的课程为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应当开设的所有普通本科生课程、预科生课程、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课程、双培生课程、联合培养学生课程等。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必修课应当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指导性教学进度开设;各教学单位应当积极落实通识选修课、创新创业课、国际课开课任务,为学生提供更多课程选择。创新创业课、国际课开设参照相关具体规定执行。停开课程、重开课程、计划外开设课程均应经课程开设单位、教务处审批。
(二)开课教师范围
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师原则上须为我校正式入职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辅导员。教师预期能够到校开展线下教学方可进行本科课程任务认领。
全校教师应共建本科开课体系,积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本科课堂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可根据开课流程开设本科生课程。
(三)课容量要求
排课应充分满足学生选课需求,避免课容量不足的情况出现。
1.对体育课、外语课课容量的安排,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
2.法学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总容量设置应至少比相应学生人数多20%,且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250人。
3.应保证法学案例课程、研讨课程课、实务技能课容量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1)为满足学生对案例课的选课需求,在校学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所有法学案例课组课程均需开设。
(2)案例课、研讨课,每个课堂人数不超过50人。
(3)确保以下案例课程的课程总容量不少于200人:宪法学案例研习、民法学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国际法案例研习、国际私法判例研习、刑法学案例研习、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4.课程容量设置应当充分考虑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辅修专业学生的选课需求。
5.应保证通识主干课的开设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培养方案中列明的通识主干课均须开设,且每门课的课容量不少于200人。
(四)排课时间要求
课程安排应充分考虑授课质量、学生需求、教师需求与学校资源的平衡。原则上由系统进行自动匹配时间、地点排课,课程预排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师生特殊需求进行合理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各研究所(教研室)应对本所(室)承担的课程加强整体统筹安排意识。保证多人一课的课程开设时间均匀分布在周一至周五的不同时段,以满足学生选课需求。
2.为了确保授课质量,专业必修课在同一天内连续授课不得超过4课时。同一教师在一天内连续上课不得超过8学时。
3.不超过2学分的课程应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授课,不得安排接力授课。
4.在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时,应考虑节假日停课及可预知的参会、带队比赛等工作安排,提前安排好授课周次。
5.为保证各专业教研室有固定活动时间、保证教师与学生有固定的沟通交流时间:法学专业、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二下午(三、四大节);法学以外专业(除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得安排在周四下午(三、四大节);通识必修课程(大学英语、体育、计算机、政治理论课)与通识选修课程不得安排在周二、四下午(三、四大节)。
6.纳入到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范围的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应安排总学时的20-50%的教学时间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线上教学学时与线下教学学时的工作量和课酬认定政策一致;社会实践一流课程应安排总学时70%以上学时深入实践,实践教学学时与课堂内教学学时的工作量和课酬认定政策一致。
(五)分工及职责
教务处与全校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完成本科课程安排工作。
各教学单位(含各研究院、所、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开设的课程。教务人员应当依据排课要求将本单位课程安排计划准确、细致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对接力授课、合班授课等特殊情况予以特别关注;教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教师传达学校的排课政策通知、排课结果等,及时将教师需求反馈至教务处做好协调沟通;教务人员应当仔细核查学生班级课表,对漏排、错排、时间不合理等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教务科反映并调整。
教务处负责本科课程的整体部署、统筹、协调工作,合理分配学校教学资源,整体推进排课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58909093/4。
教务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