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4〕第021号)
时间:2024-04-25 11:43:06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应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范开展,现对考核组织机构、考核方式、命题规范、试题提交、考核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试卷回缴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各教学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一、考核组织机构

各教学单位应当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正职领导、分管教学领导、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考务人员等组成,落实教师命题及阅卷规范、学生考前动员及考风考纪宣传工作,尤其应当继续严格落实缓考审批工作。

二、考核方式

(一)基本原则

全部课程原则上须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同一门课程考核方式应当相同。

(二)考核类型

课程考核分为学校统一排考与开课单位自排考两种方式,原则上必修课应当参与统一排考,选修课以自排考形式开展。具体形式以各单位于本学期提交的课程考核备案表为准。

(三)考核比例

考核比例以各单位提交的课程考核备案表及教师于开课前两周向学生公布的考核方式为准。

三、命题规范

(一)命题组织

必修课须经任课教师集体讨论后,成立命题小组共同研究命题,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分析运用能力,避免单纯对学生记忆能力的考核。命题前务必认真总结前次考核的经验,根据学生平均成绩、优秀率、不及格率等数据,科学设置本次命题的题型、难度及分值分布。命题小组须熟悉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命题及复核工作,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试卷内容的准确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的完整性等。

(二)命题要求

同一专业课程代码相同的必修课、选修课原则上均须使用统一的考试试题。凡期末笔试课程均须提供A、B两套试题,其题型、难度及题量应相当,且不得重复。全部课程须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模板》(见附件1)命题,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课程考试若含听力或允许使用计算器、纸质词典等辅助工具的,应在试题首页上方注明。

(三)保密要求

命题人及有机会接触试题的相关人员应当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违规透露考试题目,否则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四、试题提交及印制

(一)自排考课程

自排考课程试题由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印制,考前无需提交至教务处。

(二)统一排考课程

统一排考课程教师应提交AB两套试题,由学校统一选定并印制(AB卷均有被选定的可能)。

1.提交时间

520-31日。

2.提交方式

命题人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智能综合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进行线上提交,亦可进行线下提交。仅通过线上提交的课程方可进行线上阅卷。

线上提交:命题人须于以上时间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试题与答案的提交、答题卡选用等工作。使用考试系统进行流水阅卷的课程须使用自制答题卡,独任制课程可选择使用通用答题卡或自制答题卡。教师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可随时通过考试系统微信交流群进行咨询,入群方式请联系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考务老师获取。

线下提交:命题人应在以上时间由本人将试题A、B卷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考务科保密室(厚德楼301)。试题须统一使用《中国政法大学试题模板》(见附件1),单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在试题文档页脚中添加页码(“第几页/共几页”),每套试题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在试题标题上方空白处签上命题教师姓名,作存档用;另一份不装订、不签名,作印刷试卷用。命题人如不方便打印试题的,可用U盘携带电子版至现场提交。

3.提交要求

试题不得代为提交,不得通过邮件、即时通讯等电子途径提交。命题人逾期未提交或不按规定提交试题的,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考核组织

(一)选修课考核组织

选修课考核在第16周之前(含)完成,每个课堂的具体考核方式依照考核备案表执行。教师须在考核一周前将具体考核安排(包含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学生。各教学单位考务人员须配合好教师做好组考工作,做好考场教室借用、监考人员安排、试卷袋答题卡准备等工作。

(二)必修课考核组织

必修课考核应在第17-18周内完成,考核时间原则上在两小时以内,由教务处统一排考。任课教师须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即日起教师可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看排考结果。

(三)具体要求

1.必修课期末考核

必修课期末考核应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必修课答题卡(自行排考必修课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统一排考必修课由教务处在考前统一发放)。

2.选修课期末考核

选修课期末考核可使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选修课答题卡(到相应开课教学单位领取),也可提交打印稿。同一课程的作答制式应统一,不得出现部分学生手写,部分学生打印的情况。提交打印稿须统一使用学校课程考核专用封面(见附件2),采用A4纸打印装订。采用小组报告的,仅须提供一份报告内容,组内学生每人均须附上一张专用封面,教师在封面上分别评分。

3.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材料可通过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存档,采用纸质形式的,应使用统一规格答题卡(或A4纸),不得使用手撕小纸片,教师需在首页使用红色字迹笔评分,清点无误后装入过程考核材料袋(须到开课学院教学科研办领取)。

4.试卷袋

全部课程答卷均须装入中国政法大学试卷袋(选修课及自行排考必修课应于开考前到开课教学单位领取),教师须完整填写试卷袋正面信息,背面须由实考考生依次填写学号和姓名,并于交卷后在姓名旁画“√”。

六、试卷评阅

(一)基本原则

阅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之后立即进行,阅卷人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建议阅卷人通过对评分标准进行复核、划定各题分数及格线、试评学生答卷等方式,在整体把握学生答题情况后,正式开始阅卷工作。

(二)阅卷组织

独任制课程由任课教师进行阅卷,由教师本人负责。多课堂课程须成立阅卷工作小组,原则上所有任课教师均应参加阅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统一评分标准进行流水阅卷。

(三)阅卷规范

线上阅卷:使用考试系统阅卷的课程,应在答题卡扫描完成后在考试系统中进行阅卷,阅卷结束后,阅卷组组长可在存档中心查看本门课程的成绩分布情况,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阅卷,操作方法按照教务处发布的考试系统操作指南进行。

线下阅卷:线下阅卷规范依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线下阅卷规范》执行(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

(四)阅卷复核

阅卷人及阅卷小组应加强对阅卷情况的复核工作,确保评分标准科学准确,不存在错判、漏判或核分错误等情况,核查无误后任课教师方可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采用线下阅卷的,复核结束后,复核人应在试卷袋备注栏内签名。

七、成绩管理

(一)基本原则

成绩评定工作应在考核结束后立即进行,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并客观真实地进行成绩评定。同一门课程应保证成绩评定的准确性、科学性、稳定性。

(二)成绩记录方式

除实践类课程采用等级制计分外,必修课须采用百分制计分,选修课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计分,同一门课程应采用相同计分方式。

(三)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选课学生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全部选修课程须于教学周18周内(630日前)完成录入。相关责任人在教师完成阅卷至提交成绩之间的时段,应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对总体成绩数据进行分析。

2.若学生未参加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应录入“0”分(过程性分数是否登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同时将考试情况标记为“缺考”。

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课时三分之一或一门课程未交作业达三分之一的,任课教师可以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并于考前向教务处考务科备案;该等学生课程成绩以0分、缺考计。

4.任课教师应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学术作风,如在考核及成绩评定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抄袭、作弊等行为,可依情节轻重,评定当次成绩为0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提交教务处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予以处理。

5.经教务处批准自修学生的期末考试试卷,由课程负责人指定的教师批阅并录入成绩

6.国际课程的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须由中方联络教师协助外方教师完成。

(五)成绩检测与发布

各开课教学单位应严把成绩管理关,各基层教学组织应充分发挥统筹组织作用。必修课成绩是学生推免、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必修课成绩提交后,由系统检测通过方可予以发布。

(六)成绩更正

确有漏判、核分错误、错登、漏登等问题需要更正成绩的,任课教师须按要求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任课教师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上充分详实的证明材料,审批通过的由教务处统一更正,并记入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

(七)成绩复查

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存有异议的,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起成绩复查。由学生所在学院与教务处共同进行成绩复查,任课教师应积极予以配合,复查结束后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八、试卷回缴

使用考试系统阅卷的课程无需进行试卷回缴,过程性考核材料可按要求回缴至教务处,亦可由任课教师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五年。

线下阅卷的任课教师,须到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2)办理试卷回缴,由教务处考务科统一归档。成绩发布后即可办理试卷回缴,截止时间为2024年913日,回缴材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材料回缴清单》中列明(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管理制度”)。


各教学单位应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依规开展,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考务科,电话:5890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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