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届毕业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3〕第019号)
时间:2023-04-12 08:15:49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核相关工作开展在即,现就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务必认真落实。

一、毕业生名单确认

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依教务处专项通知开展,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毕业年级辅导员统计审核提前、延期毕业学生名单后提交至学籍科,由考务科进行成绩审核;提醒和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毕业确认,并进行复核。(务必提醒学生: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主修和辅修学位绑定,如在毕业确认环节申请辅修学位,主修学位将和辅修学位绑定,且不可变更或撤销申请,辅修学位未获得将导致主修学位也无法获得。)

工作时间:4月13日至4月17日(提前和延期毕业申请);

             4月19日至4月26日(毕业确认)。

负责单位: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10-58909126)、考务科、辅导员老师。

二、培养方案维护

工作要求:各院负责维护培养方案的老师详细对照纸质版培养方案,精确检查、维护教学管理系统中毕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内容,异常情况须及时联系教务处教研科。

工作时间:4月10日至4月21日。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研科(电话:010-58909095)、各学院教学科研办。

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毕业论文成绩录入

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依教务处专项通知开展,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负责单位: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010-58909091)、各学院教学科研办。

四、毕业生双专业双学位、辅修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相关工作依教务处《关于2023年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辅修相关工作的通知》开展。

负责单位:教务处教务科(电话:010-58909093)、各学院教学科研办。

五、毕业生成绩操作申请补充受理工作

工作要求:毕业生未办理主辅修成绩转移、交流学分认定、课程替代、重修课程替代、不在校成绩删除、计算机课程免修及退伍学生课程免修成绩认定等业务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操作指南见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办事指南”。2018级未毕业本科生如有成绩转移需求,请发送邮件到jwckwk@cupl.edu.cn,邮件主题注明【毕业生成绩操作申请+姓名+学号】,在正文部分描述清楚问题,并附上本人手持一卡通照片(避免冒名操作)。

教学管理系统开放时间:4月17日至4月28日。

负责单位:教务处考务科(电话:010-58909096)、各学院教学科研办、辅导员老师。

六、毕业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

1. 各学院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法大发〔2016〕122号)》等相关规定,审核毕业生培养方案额定学分的完成情况。

2. 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学院依据辅修培养方案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45号)》相关规定进行审核,辅修法学专业的由法学院审核。

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毕业资格分别由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审核,第二专业为法学的由法学院审核。

学位资格审核

1. 各学院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号)》审核普通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生获取学士学位资格。

2. 对修读辅修专业学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审核,辅修法学专业的由法学院审核。

工作要求:

各学院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审核,手动审核的必须注明原因(如“奖励**学分”、“免修**课”等)。将审核结果提交考务科,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审核人、副院长签字,盖院章)及电子版(发送至jwckwk@cupl.edu.cn)。提交材料如下:

1.《**学院2023届毕业审核结果人数统计报告》;

2.《**学院2023届毕业审核报告》(每一页均须副院长手签,盖院章);

3.《**学院2023届毕业审核报告(详解表)》;

4.学生签字确认的《中国政法大学不授予学位确认书》(如果有);

5.学生签字确认的《中国政法大学取消辅修结业资格确认书》(如果有)。

学院审核时间:5月15日至5月24日(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后开始审核)。

教务处复核时间:5月25日至5月30日(教务处对各院审核结果进行抽查,之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发布审核结果)。

负责单位:教务处考务科(电话:010-58909627)、各学院教学科研办。

七、毕业数据报送、制发证

工作要求:毕业年级辅导员按要求领取并发放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并提醒学生进行信息复核、附条件领证等相关事项。

工作时间:5月31日至6月18日。

负责单位:教务处学籍科(电话:010-58909126)、辅导员老师。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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