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3]第077号)
时间:2023-12-07 14:55:56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3154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2024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部署落实。

一、日程安排

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起止时间为:秋季学期第19周—春季学期第5周(202414日—2024329日)。

论文初稿提交截止时间为春季学期第2周周五(202438日)16:00,论文修改稿提交截止时间为春季学期第4周周五(2024322日)16:00,论文定稿提交截止时间为春季学期第5周周五(2024329日)16:00。(提交方式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切实就不同论文体裁加强指导。学生应了解所写论文体裁的撰写要求以保证论文撰写顺利进行。

2.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专任教师均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职责

4.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5.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初稿、修改稿、定稿至少进行三次指导操作方式见附件2)。

6.学生提交的论文定稿需符合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文档应为正式版论文定稿(非修订模式)

7.论文定稿审核通过后,指导教师根据不同论文体裁(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各学院也可以结合本专业特点,自行制定上述四类体裁外的其他论文体裁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加强沟通,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及时给出指导意见,并配合该毕业论文归口管理的本科教学学院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的相关工作。(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6

三、质量控制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及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2.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3.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

4.本科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在修改稿阶段可提供两次免费查重服务,学生可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论文学术规范自查。系统检测结果,仅用于学生修改论文的参考,论文是否属于抄袭剽窃,按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

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其质量控制由该论文归口管理本科教学学院与指导教师所属单位共同负责。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记载由论文归口学院负责,并通过教师所属单位通知指导教师本人。


附件:1.学生操作手册

2.指导教师操作手册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新)

4.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模板

5.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流程图

6.各学院毕业论文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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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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