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23〕154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第7-10周开展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该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0周前完成,并于5月14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的录入。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组织答辩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但最晚须在第12周(5月12日)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应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最晚须于第12周(5月12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学生辅修专业并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论文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重复率原则上不得超过10%,特殊专业、特殊体裁毕业论文的重复率要求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相应标准;重复率占论文全文10%—2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参加答辩;重复率超过论文全文20%的,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总评成绩栏签名,签名之后整理存档。
6.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并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签名之后整理存档。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三、以上所涉及表格见附件。
特别注意,毕业论文工作材料中的所有纸质文件,尤其是各项答辩文件,务必严格、规范制作。
附件:毕业论文答辩阶段表格.zip
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