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2级本科生将于2024年暑期开展为期四周的社会实践。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工作部署和《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第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实践是本科生的必修课,是我校本科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理论热点和现实问题进行探究。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到组织有序,落实每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去向。
二、课程形式
社会实践可由学生自发组织或报名参加他人组织的活动,活动包括:学校团委组织的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社会上其他公益组织主办的公益性活动;学生自发组织的公益活动或社会调查;学生会、注册学生社团组织的或某学院组织的普法宣传、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各学院组织的进入学院实习基地进行的服务或劳动;各学院组织的其它社会活动、具有专业特色的社会实践项目。
三、政策支持
参与社会实践的教师和学生可按照现有的社会实践课程相关制度获得课堂外教学工作量、学分。
四、学院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召开社会实践动员年级大会,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教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
2、各学院要保证将社会实践补助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以上经费从各院本科业务费中支出。
3、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暑期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各小组联络人、学院假期值班人、学院假期值班领导之间的联络畅通。
4、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书”包括:计划书正文及三个附件(社会实践项目统计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暑期值班表)。计划书正文应包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各年级负责人、学院对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附件请参照样本制作(见附件2)。
请各院于6月19日之前将计划书及附件的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邮箱:jwcsjk@cupl.edu.cn。联系电话:58909091。
5、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已参加社会实践学生进行考核,教学秘书于秋季学期第五周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社会实践鉴定表和实践报告进行归档,由学院自行保存。
五、相关工作安排
1.学生社会实践介绍信,可由各学院自行出具,或者学生在“智慧法大办事大厅--(线上打印)本科生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介绍信用印流程”上填报、审批、下载打印。
2.参加社会实践课程的学生按要求统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见附件1),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一周之内或实践项目结束后一周之内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3.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进行社会实践总结,做好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统计(见附件3)。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社会实践计划书》附件格式样本
3.指导学生社会实践(以完成社会实践报告为准)(每篇)
教 务 处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