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通知
时间:2024-11-22 10:17:54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现将我校项目组织工作予以相应调整。

一、项目运行

1.项目申报:由教育部定时发布项目指南调整为企业随时动态发布项目指南。此次调整后,学校每年不再单独发布申报项目的通知,请有意申报项目的师生随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

2.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公布立项项目。学校师生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公布。

3.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向企业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

4.调整时间:2024624日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最终结题验收结果。2024624日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流程

1.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师生登录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项目指南,核实申报条件,按照要求及时间节点准备申报书(申报书无需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申报审批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审批表中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携带申报书、申报审批表至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在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申报审批表留存教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上传至项目平台,依次由企业管理员、学校管理员审核确认。

3.如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须通过“智慧法大合同管理系统”向学校申请合同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协议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项目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立项流程完毕。

三、项目管理

1.立项公布:学校每年视情况分批次公布立项名单。

2.经费管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3.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须提前准备结题报告、结题审批表(附件3),所在单位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后在结题审批表中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题报告、结题审批表至教务处审核,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结题审批表留存教务处备案。

四、其他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学校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支持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请各单位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相关师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

联系人:许老师、韩老师。

电话:5890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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