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07号)
时间:2017-03-23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根据2013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本学期第8-10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0周前完成。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最晚须在第12周周三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也须最晚于第12周周三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结果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判定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并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的处理,或判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给予延期至秋季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6.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根据体裁选择相应表格)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7.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评成绩栏签名。

三、以上所涉及表格见附件,也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中下载。

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毕业论文答辩阶段表格

 

附件:毕业论文答辩阶段表格.rar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