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的通知》(京教高〔2017〕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由教务处、创业学院主办。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及要求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得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国赛通知发布之日(2017年3月6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和成长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允许将拥有科技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参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3.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选拔赛赛程
选拔赛采用初选和复选两级赛制。
1.报名阶段(5月8日至5月19日)
第一步:请参赛团队详细阅读附件1和附件2,并将填写完成的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和创业计划书发送到电子邮箱:cy@cupl.edu.cn,邮件主题注明:第三届“互联网+”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项目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步:在通过以上方式报名的同时,各参赛团队需要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
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
2.比赛阶段(5月20日至6月12日)
(1)5月20日至5月31日校级选拔赛初选,初选采用创业计划书文本审核形式;
(2)6月1日至6月12日校级选拔赛复选,复选采用现场答辩形式。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创业团队参赛,参赛相关事项可咨询创业学院,校内选拔赛比赛规则由教务处和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 庆;联系电话:58909669。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方案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政法大学选拔赛报名表
附件.rar
教务处 创业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