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科培养方案,截止到2017年9月9日我校2014级本科生专业实习已全部结束。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8号),及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22号)的要求,各学院应当在近期对专业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学校将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对全校专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内容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本学年专业实习工作。重点总结学院在实习基地建设、组织集中实习、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专业实习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主动收集热心专业实习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的本校专业教师以及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的典型事迹;收集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评价材料,对实习效果好,成绩突出的学生情况进行重点总结。
二、成绩评定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实习论文(报告)评阅、实习成绩评定工作,专业实习成绩的优秀率不超过15%。
三、总结材料归档与报送
各学院在10月17日之前完成实习总结材料的归档与报送、优秀实习成果(实习论文、实习报告或其他成果)的遴选和汇编、校级优秀实习生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事迹报送等工作,报送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jwcsjk@cupl.edu.cn。学生实习资料夹须在11月1日之前完成入库(含实习论文或报告、实习日记或随笔、实习考核表)。联系人:董玮,电话: 58909091。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须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材料:
1.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是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体情况的集中体现,请各学院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将作为学院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随笔和总结;
3.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实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及事迹材料;
4.优秀实习论文(报告、其他成果)汇编和电子版;
5.实习单位对学生评价的电子及文本材料(文本材料需加盖实习基地公章);
6.学院对实习基地的评估报告;
7.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只包括专业教师);
8.专业实习统计情况表(见附件1);
9.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10.专业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请将上述10类材料制作成10个文档。
(二)专业实习成绩由各院教务人员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三)校级优秀实习生从集中实习的学生中产生,优秀率不超过5%。
(四)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从专业教师中评选,每院评选1-2人。实习工作先进个人每院评选1人。
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评选优秀实习单位、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实习工作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
附件:1.2014级本科生专业实习情况统计表
2.2016-2017学年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
3. 专业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