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派驻财政部实习生的通知
各位同学:
近日,财政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单位,面向我校接收若干派驻财政部实习生,为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内容
主要安排在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协助从事政府采购争议审查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法规应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行政管理等业务实践。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推荐人选数量及条件
学校可推荐5人。
推荐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学、行政学、经济学相关专业大三、大四在校本科生(要求已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民法总论等课程);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推荐程序
1.报名(10月18日—10月20日)
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派驻财政部实习生报名表》(见附件)。
本科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后,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至教务处(昌平校区主楼A401)。
2.面试(10月23日—10月27日)
学校遴选部分报名同学,并会同接收单位进行面试。未进入面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组织推荐(10月30日—10月31日)
学校根据面试结果向接收单位推荐实习生人选。未获得推荐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4.接收实习
接收单位确定人选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实习期间端正态度,保证实习时间,服从接收单位和学校工作安排,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
3.违反相关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联系人:张鹏 58909626
附件:财政部实习生报名表
教 务 处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