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本科招生
学籍管理
教学研究
教务管理
考务管理
实践教学
教材建设
质量监控
教学服务
交流培养
实验教学
发布日期:2018-04-04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第069号)和《中国政法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7]第045号),各学院是创新创业课程的开设主体,应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设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符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要求、具有鲜明创新创业特色的创新创业课程。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程开设时间
创新创业课程原则上应主要在夏季学期开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在春、秋学期开设。
二、课程开设数量
每个学院本自然年度应新开设一门以上的创新创业课程。
三、课程开设提交材料
学院申请本自然年度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应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创新创业课程开设申请书》(附件1)和教学大纲。如因聘请校外实务专家授课产生相关费用,可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创新创业课程经费预算表》(附件2)和《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四、材料提交日期、方式和地点
各学院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之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办公楼A401)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jwcsjk@cupl.edu.cn。过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关于创新创业课程开设的相关制度和文件可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实践教学”板块进行查询下载。
学校鼓励各院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并将创新创业课程与大创项目、创业类学科竞赛、毕业设计(创业类)等相关创新创业项目和活动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上一篇:关于对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校教字[2018]第018号)
下一篇: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8]第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