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5级本科生专业实习将于2018年6月30日至9月8日之间进行,为期10周(《本科培养方案》中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现对各阶段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专业实习应以关注、解决中国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理论热点和现实问题进行探究。
(一)各学院应结合本专业特点,创新专业实习工作模式,从组织形式、专业对口、有利于学生就业等方面不断完善,提高专业实习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新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积极探索和实践“产、学、研”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每个学院争取建设1-2个院级示范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
(二)各学院应严格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各项要求,结合本院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专业实习各阶段工作,制定专业实习实施方案,重点做好集中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实习率达到95%以上。
(三)结合学生当前面临的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实际情况,各学院可以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的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专业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0周;学院统一安排5人以上进入与学校或学院签订过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视为集中实习。
(四)各学院要制定实习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预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专业实习期间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方案附件1)。各学院要指定专门的假期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学生实习小组要指定组长,保证实习学生与学校联络畅通(实施方案附件2)。
(五)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安排,为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德性教育及公益服务精神教育建设,本年度学校重点支持赴新疆、西藏、广西、甘肃、江西、内蒙古六省份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展专业实习。在上述地区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基地运转良好的相关学院可以在本通知发布后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各阶段工作要求
(一)准备阶段
1.与实习基地联系落实学生实习安排
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提前做好与实习基地单位的前期接洽工作,落实基地接纳学生人数、实习岗位安排事宜;召开专业实习动员大会,做好校内专业教师、实习学生的动员工作;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进入基地集中实习,并由专业教师指导实习。
2. 落实学生实习去向
各学院在5月26日之前落实全部实习学生的去向,制作本学年专业实习基地统计表及基地名录(实施方案附件3)和实习经费预算表(实施方案附件4)。
3.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
各学院根据学生实习去向情况进行专业指导教师和基地兼职指导教师的落实工作,并制作专业教师、基地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工作分配明细表(教师去向、对应学生名单、小组长、基地兼职指导教师名单、联络方式)(实施方案附件5)。
4.安排实习检查工作日程(实施方案附件6),并对实习结束后的答谢事宜作出安排。
5.各学院制定本院各专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含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将实施方案及六个附件于6月2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58909091)。报送材料要求:只提交电子版材料。
6.教务处统一出具学生实习介绍信,各学院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到教务处综合科盖教务处公章。
(二)实施阶段
1.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实施阶段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在实习准备阶段与兼职指导教师共同商定实习实施方案;与实习兼职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检查实习开展情况;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论文;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适时进行思想教育工作;收集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典型材料。
2.学生要严格执行实习方案,根据学院的实习要求完成实习任务,不得随意缩短实习时间;要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兼职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培养自身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在实习期间要对实习基地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生活情况、专业指导教师与学生保持联络与指导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领导及兼职指导教师见面,了解实习基地落实合作协议情况,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重点建设一批实习基地,有效发挥学科优势和指导教师作用,与实习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将实习与学生就业挂钩。
4.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实习论文(报告)撰写。实习学生和专业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均应撰写至少5篇实习随笔,实习结束后连同实习总结上交学院。
(三)总结考核与表彰阶段
1.实习结束之前,学院应对实习基地进行回访,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学生表现情况给予评价(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由指导教师负带回)。
2.学生本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实习内容简述”栏,就实习岗位、工作性质、主要从事的工作等进行简述。
3.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综合专业素质”及“制作专业文书能力”进行评价,给出评语和分数,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相应栏,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学生返校后,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论文(报告)。指导教师就本人指导实习情况向学院提交总结报告。
5.实习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论文(报告)及实习随笔进行评阅,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考核登记表》相应栏,计算出实习总评成绩。考核表总成绩栏应加盖学院公章。
6.学院教务人员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录入,将学生实习随笔、实习论文(报告)文本材料、实习考核表一并存放入学校统一的实习材料夹中,存入学校专业实习档案库。
7.学院在院内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专业指导教师、优秀专业实习工作人员名单。校级优秀实习生从集中实习的学生中产生,优秀率不超过5%。优秀专业指导教师从专业教师中评选。
8.学院做好优秀实习成果(实习论文、实习报告或其他成果)的遴选和汇编等工作。
9.学院根据学生、教师的评价对实习基地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办法》。
10.学院在以上各项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撰写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
11.学院将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总结、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随笔和总结、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专业指导教师、优秀专业实习工作人员名单及典型事迹材料、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总体评价的文本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2.学校根据各院报送的材料评选优秀实习单位,并对优秀实习单位、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专业指导教师、优秀专业实习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三、专业实习工作归档规范及内容
各学院教务人员应在学年专业实习工作期间及时进行工作档案的整理收集。学院专业实习工作档案应包含以下组成部分:
1.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2.学院专业实习方案实施情况的全面总结;
3.学院专业实习基地名录和基地协议原件;
4.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随笔和总结;
5.校级优秀指导教师名单;
6.校级优秀实习生名单;
7.典型事例材料;
8.优秀实习论文(报告、其他成果)汇编及电子版;
9.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评价的文本材料。
四、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春龙
成 员:雷磊 李永军 霍政欣 郭金霞 庞金友 巫云仙
俞学明 田力男 黄东 马皑 刘徐洲 王强
学校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联络人及暑假期间值班人:
王强:58909659 张鹏:58909626,58909091
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的专业实习,学院按照相应的培养方案布置实施。
实施方案附件:
附件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样本)
附件2:专业实习暑期值班安排表
附件3:2017-2018学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基地统计及名录(样本)
附件4:专业实习经费预算表(样本)
附件5:实习学生分组及指导教师分工表(样本)
附件6:专业实习工作检查安排表(样本)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