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8]第056号)
时间:2018-09-07 15:52:24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8学校继续开展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开展实施“计划”,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激发其创造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动教育改革,提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并将其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实施原则

(一)兴趣驱动。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项目课题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实施过程。

(二)自主实践。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管理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方案。

(三)重在过程。注重创新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三、申报范围及形式

“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实施的范围为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具备实施条件的创新性研究项目和社会实践项目。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具体包括: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实验项目、创意设计(广告、活动)、软件设计以及其他符合计划原则要求的项目等。

北京市级创新项目的研究周期为1年,经费为8000元。项目形式为学生自主拟定题目,并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或者由相关学院指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个月至少与项目小组进行次交流指导。项目指导教师将根据相关规定核定工作量。

、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为我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研究和实验方法的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研究实验撰写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工作。申请人应在与导师充分沟通和对项目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书。

(二)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5人。学校鼓励不同专业不同学院、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项目小组。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即每位学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作为成员参与北京市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的学生且该项目已经结项,能且仅能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北京市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曾有项目正式立项后被取消或有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四)三年级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即将面临的考研、司考、出国、就业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五)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我校专业教师;已是国家级、市级指导教师并且项目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担任此次申报项目的指导教师;曾作为项目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项目有取消中检、结项不合格记录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相关领域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士的推荐。

(六)申报项目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见附件3)填写申报书第三页“所属三级学科”,确定学科归属,供立项答辩分组参考。

五、研究期限

本次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为201811-201910月。

、申报程序

(一)项目选题。选题应体现自主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选题应结合我校学科和专业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价值;选题应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适合本科生开展,难度适中,可行性强,有利于项目按期顺利完成,有利于实现资金的最佳效益;选题应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知识,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以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为主要方式,形成相对独立、完整的研究链条,有利于取得创新成果;选题不得与往年立项项目雷同,避免与其它科研项目雷同。往年立项项目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见咨询”中进行查询。

(二)项目申报。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项目初评。各学院应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书面初评,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确定上报项目。

(四)项目复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书面复评,确定进入立项答辩的项目名单。

(五)立项评审。教务处于10月底组织立项答辩,并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

七、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3份匿名,1份署名)。

匿名是指电子版《申报书》中隐去指导教师信息:封面“指导教师”处为空;第五项“指导教师意见”一栏,只填写1000字左右的指导教师意见及时间,其他处为空;3份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电子版一致(隐去指导教师信息)。

署名是指纸质版《申报书》中的1份须填写完整。除八、九两项外,其他不能为空(含指导教师信息)。

《申报书》纸质版均应有推荐专家亲笔签名(推荐意见可电脑录入,推荐人签字须推荐专家本人亲笔书写)。纸质版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申报书》第四项“经费预算”总额必须为8000元,且须严格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10]43号)的规定(详见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常用下载”— “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制订预算。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二)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项目申请人于20181010日将申报材料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学院教学科研办于1012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报送地点:主楼A401,电话:58909091。逾期不予受理。

为保证电子版格式统一,学院确定上报项目后,应在电子版申报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电脑录入文字,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填写《2018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每个项目组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是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教学方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运行管理和监督、激励教师投入项目指导,不断提高项目质量

附件:

1.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

2“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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