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自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8]第062号)
时间:2018-09-14 17:17:3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及2016级本科生:

   为保证2016级本科生按时修满创新创业学分,学校在本学期面向2016级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自查和预警工作。

一、制度依据

根据2016级本科生培养方案,创新创业学分应修满2学分。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第069号),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论坛、创业训练营和其它创业项目)等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并考核合格,直接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完成创新创业项目,须在获得项目成绩之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向教务处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教务处将从2019-2020学年开始,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期初,接收大四年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并根据申请统一认定(具体届时见教务处通知)。

二、具体要求

(一)2016级本科生在本通知发布后,务必认真梳理本人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和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确定或预估本人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情况,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自查。

(二)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学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已结项或在实施过程中,创新论坛、创新训练营已获得成绩,或其它创业项目已经创业学院认定)以及未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情况进行统计,列表(附件1)上报辅导员。

(三)各2016级辅导员汇总各班情况后,提交本院《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学校对自查时未修读或未修满创新创业学分的同学开展创新创业学分预警,各院2016级辅导员应同时提交本院《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预警人员名单》(附件3)。该名单各院2016级辅导员应存档保存,并作为创新创业教育重要文件交本院教学科研办备案。各辅导员根据预警人员名单,在每学期期末选课及各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报时应及时通知学生选课或申报,确保所有被预警学生均有机会修满创新创业学分。

三、提交时间、形式及联系人

(一)提交时间和形式

2016级各班应于9月21日(周五)12:00前将附件1电子版上报辅导员;各院2016级辅导员应于9月28日(周五)12:00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提交教务处,同时将附件3交本院教学科研办备案。

(二)联系人:张鹏 电话:58909626,电子邮箱:jwcsjk@cupl.edu.cn,办公地点:办公楼A40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学分是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创新创业学分自查和预警工作,充分掌握并稳步推进本院学生修读创新创业学分,避免因未修满该学分而影响学生毕业情况的发生,切实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政策惠及每一位本科生。


附件:1.XX学院XX班级创新创业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

      2.XX学院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

        3.XX学院2016级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预警人员名单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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