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21]第001号)
时间:2021-01-07 16:44:54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详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加快推动我校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现组织我校相关教师、学生积极申报教育部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详见附件5),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动员,确保相关教师、学生及时了解申报信息,督促、协助其做好申报准备,提供项目研究的相关支持,争取获批更多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包括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联合基金、师资培训等,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请申报人认真研读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自行主动与相关企业进行联系,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
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申报,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指南、申报说明、通过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3、4),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项目情况,将其认定为高等教育司教改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0日—2021年1月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申报书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上传平台,且寒假期间需要集中办理盖章事宜,因此项目申请人须在2020年1月21日前向教务处申请盖章。
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申请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项目合作协议须经法律事务办审核,并需加盖学校公章,因此项目申请人须在2021年2月22日前通过“智慧法大办事大厅”向学校申请合同审核。
五、其他事项
    教务处联系人:刘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18311498199   15810731140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3.《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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