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1]第015号)
时间:2021-04-12 14:18:03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工作安排,本学期第8-11周开展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该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0周前完成,并于517日前完成毕业论文成绩的录入。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最晚须在第11周(514日)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也须最晚于第11周(514日)前完成,并完毕业论文成绩录入。

4.因疫情影响未返校同学,可向答辩学院申请同步线上答辩。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判定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并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的处理,或判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给予延期至秋季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3.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4.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答辩要求。

5.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6.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根据体裁选择相应表格)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7.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评成绩栏签名。

三、以上所涉及表格见附件,也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中下载。

毕业设计(创业类)答辩工作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业类)工作材料中的所有纸质文件,尤其是各项答辩文件,务必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制作

附件:毕业论文答辩阶段表格

教务处

二〇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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