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校教字〔2021〕第046号)
时间:2021-07-08 09:25:13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教高司函〔2021〕5号)和《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教产专〔2021〕4号),教育部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规定,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1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校可认定为高等教育司教改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

申报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自行主动与企业联系,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

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复审,加盖教务处公章。  

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上传所需材料,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协议签署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申报人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中国政法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并通过“智慧法大合同管理系统”向学校申请合同审核,加盖学校公章。

请申报人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同时将纸质盖章版协议提交教务处备案。

3.项目立项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需在平台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类别详见《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3.此次申报正值夏季学期和暑假期间,具体用印事宜请关注学校、教务处官网通知。

4.本年度教育部计划于6、7、8月上旬,分批次通过平台面向高校发布项目指南,请各申报人密切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刘老师:010-5890962618311498199

韩老师:010-5890962615810731140

 

教务处

2021年7月8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