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和《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教育部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规定,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形成了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共有582家企业通过评审(企业名单见附件)。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验收通过后,学校可认定为高等教育司教改项目。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申报
自7月10日起,申报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自行主动与企业联系,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提交至本人所在单位。
各二级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将通过初审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发送至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邮箱syjxzx@cupl.edu.cn ;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加盖教务处公章。
申报人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上传所需材料,完成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2.协议签署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校企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申报人可视具体情况选择使用《中国政法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书模板》(见附件5),并通过“智慧法大合同管理系统”向学校申请合同审核,加盖学校公章。
请申报人于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同时将纸质盖章版协议提交教务处备案。
3.项目立项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立项成功后,项目经费入账按照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常用下载”一栏进行操作。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学生需在平台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类别参照《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2.每位申报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3.此次申报时间包含夏季学期和暑假期间,具体用印事宜请关注学校、教务处官网通知。
4.本年度教育部分批次通过平台面向高校发布项目指南,请各申报人密切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许老师、韩老师,
电话:010-58909626、邮箱:syjxzx@cupl.edu.cn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
2.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
3.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4.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
5.中国政法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法大发〔2021〕96号)
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