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及道具使用管理规定(校教字[2017]第41号)
时间:2017-06-21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我校现有高标准模拟法庭四个,并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为了加强对模拟法庭的管理,充分发挥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借用模拟法庭必须经过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经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按照借用时间使用相应模拟法庭。

2.借用模拟法庭须填写《实践教学教室借用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活动时间”、“主办单位”、“负责老师”、“活动内容”、“拟借用教室”(即使用哪个模拟法庭)、“是否需要使用多媒体等设备”、“法袍及道具借用”等信息,并由管理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

3.借用法袍及道具,须在工作日9:00-11:00、14:00-16:00、19:00-21:00至明法楼409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应按时归还。

4.如需使用多媒体,应在《实践教学教室借用申请表》的“是否需要使用多媒体等设备”处填“是”,并将通知单送至格302信息技术服务部。使用人在活动开始前应检查相应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使用设备时,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5.模拟法庭内的一切设备及道具原则上不可外借。使用中因相关人员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及道具的损坏、遗失,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6.模拟法庭内严禁吸烟、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严禁打闹、大声喧哗;严禁随意乱动和损坏设施、设备;禁止带入任何可能污染、破坏模拟法庭环境和场所的物品,包括在模拟法庭内用餐及携带有色饮料。

7.应按规定粘贴横幅等宣传品。应选择合适位置使用胶带等容易清理的方式。禁止使用双面贴等难以被清除干净的物品。每次活动结束,活动负责人应安排学生打扫卫生,保持模拟法庭的清洁,由模拟法庭管理人员负责检查。 

8.提交《实践教学教室借用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供活动主题、简要介绍的电子版文字(400字左右)、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并发送至邮箱jwcsjk@cupl.edu.cn,用作电子班牌显示内容。 

9.模拟法庭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维护技能和管理水平,保持设备完好和法庭内外整洁,并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模拟法庭实践环境。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实践教学教室借用申请表.doc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