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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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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并考核合格,直接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完成创新创业项目,须在获得项目成绩之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向教务处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教务处将从2019-2020学年开始,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期初,接收大四年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并根据申请统一认定(具体届时见教务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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