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材选用,保证优秀教材进课堂,保障教材供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校教字[2006]第014号),决定开展本科生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材选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材选用范围
(一)教材选用坚持选用高水平优质教材的原则,要求优先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凡是我校已开课程中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任课教师在指定教材中要优先指定“马工程”重点教材),没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指定教育部、北京市等立项教材,审定或推荐的优秀教材;双语课程原则上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的外文原版经典教材。
(二)同一门课程应使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时,应当在小规模范围内进行试点,并将试点书面报告和教材选用的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教材的选用,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内容发生变化时,教材的选用应当作相应调整。
(一)结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制度,教材选用应执行如下程序:
(1)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应由集体研究推荐。
(2)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对本室所教材选用进行审核、确认、签名,送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所、中心。
(3)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或所、中心负责人审定、确认、签名。该过程中可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见附件)逐级填报、审核、审定。
各单位应将教材的质量、教材内容的科学性、政策性研判,作为教材推荐、审核、审定的重点。
(二)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
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均须指定教材,并按顺序逐项填写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号码、获奖情况或规划级别等信息。
(三)目前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应依以下规定完成课程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和填报:
(1)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教学资料的建设、审定。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第042号)第十六条“普通课程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制度中关于“教材”的解释,应有“明确课程教学目标的教学大纲,教案齐全”,同时应当辅以适用的“教学参考书、案例集和教学课件等”。前述教学资料建设齐备,并经过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通过后,该课程视同有指定教材。
(2)确无适合教科书供选用的课程,在填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时,请务必列出与课程教学密切相关至少一项重要的参考资料的名称、著(编)者、出版事项及ISBN号码等信息。同时,并请在备注栏说明“本课程所用教学资料已经本学院(教学部)、所、中心审定”;如果是自编讲义,在备注栏注明。
(四)《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分为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和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在同一个excel表格里)。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通识课教材选用登记表以院、部、所、中心为单位集中填写。法学专业课教材选用登记表,四个法学院分头填写教务处汇总。
三、工作截止时间及其他
请各开课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本单位所有教材选用数据全部及时录入到综合教务系统,同时提交纸版一份(单位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至教务处教材建设科(昌平校区主楼A302)。联系电话:9098,联系人:朱老师。
各开课单位教材选用信息不仅与选课学生息息相关,而且还要写入每学期的《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运行质量报告》里,其中要体现各教学院、部的教材选优率,所以教材选用登记表中指定教材的“获奖情况”是必填项。
另:
1.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大中小学教材“问题地图”的通知》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为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在教材选用上要保障所指定使用教材中的地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准确安全。
2.凡是在本教学单位排设的课程,不论该课程是否由本院部教师讲授,院、部都需提交教材选用资料。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开课教师填写教材选用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登记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