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06年6月7日制定, 2017年11月8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修订,2020年4月15日第4次校长办公会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教材选
用,保证优质教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用的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本科教材选用工作负总责。本科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教材选用工作。本科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统筹全校本科教材选用日常管理,教学院(部)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教学院(部)成立教材选用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教学院(部)党委对本单位教材选用的政治导向把关,教学院(部)对本单位本科教材选用的学术质量把关。
第四条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一)教材凡选必审。教材选用必须进行选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能选用。未经审查批准程序和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无思想政治错误。坚持首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原则。没有“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慎引进境外教材。境外教材的范围及审核重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同一课程原则上采用同一种教材。因教学改革需要采用不同教材的,除严格按照选用程序执行外,应当先在小规模范围内试用,并将试用计划和教材选用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教材选用基本程序
(一)教材选用体制为课程主讲人推荐,基层教学组织研究确定,教学院(部)审核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报送本科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审核批准。
(二)教材选用的具体程序
1. 课程主讲人推荐。多人一课的由集体研究推荐。提交样书一套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材选用审核申请表》,列明选用教材的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获奖或规划级别等信息,提交所在基层教学组织研究。
2. 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所在教学院(部)。
3. 经教学院(部)审核,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由院长把关后,盖单位公章,提交教务处。
4. 教务处汇总各院(部)的教学选用信息情况,报送本科教材选用委员会集体审议。
5. 教务处公示本科教材选用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党委审核批准。学校党委须对各院(部)教材选用工作定期督导检查。
6. 经由上述程序审议的教材由教务处列入信息库,列入信息库的教材方可选用。
第六条 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应一直作为可选教材列入信息库中。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发生内容变化时,教材选用应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教学院(部)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
档工作,教学院(部)应当每学期总结教材选用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统计分析各教学院(部)教材选用结果,在每学年本科教学
运行质量报告中予以公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