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17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法大发〔2010〕42号),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即将进行,为确保评教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工作日程安排
    学生评教 自第
8周开始至第14周末(12月11日)结束。所有本科学生应在上述时间内对本学期所修读课程进行网上评价,届时未完成评教者,网上选课、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教师评教 包括:同行专家、管理人员以及本科教学督导组评教,自即日起至12月1日(第13周周四)结束。12月1日后综合教务系统将进行新学期课程数据切换,教师评教系统同时关闭。

二、工作要求
   (一)全校所有修读本学期课程的本科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以及外校交流生除外)均应对所修读课程进行评价。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及外校交流生如要求进行评教,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务处申请评教权限,过期将视为放弃该权限。

(二)同行专家、管理人员和本科教学督导组等,应根据“法大发42号”文件要求进行听课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具体听课要求如下: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以及各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三、其他事项

评教过程中,如遇操作不能正常进行,或系统显示信息与实际情形不符等,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联系:
    联系电话:58909089

办公地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302

电子邮箱: jwczjk@cupl.edu.cn
   四、特别提示

(一)评教时间节点

学生评教系统将于第8周开放,学生应尽可能于第12周末前完成网上评教,避免第13-14周(评教最后2周)选课期间,综合教务系统因压力过大导致网上评教操作异常。第14周结束后评教系统进行数据统计,不能再进行评教,未完成评教的同学选课、查看课程成绩、课表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教师评教系统已于学期初开放,请同行专家、管理人员及本科教学督导组等务必于12月1日(第13周周四)前完成网上评教操作(如需教务处协助网上操作,请于第12周之前将纸质听课评价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二)任课教师查看过往评教成绩

学校实施网上评教以后,不再向任课教师发放纸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单。所有任课教师均可登录综合教务系统,通过“教学评估”栏查看过往所任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包括各类评价成绩及主观评价等内容)(任课教师查看教学评估操作流程.doc)


                                                       教务处
                                     2016年10月
13

 

附件

附件1.doc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2.doc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及本科教学督导员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3.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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