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30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院、部、所、室、中心: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
(中政大发[2005]69号),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范围
    (一)教师按照学校培养方案于2015-2016学年所承担的本科
生、二学位生的课堂教学,以及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在校外举办且已经单独领取课时费的除外)课堂教学,按授课班级人数进行课时折合后,超出教学工作定额(不同岗位教学工作定额见第二条)的课时。

    (二)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的课时折合标准为:授课对象不超过50人课程系数为1;51至120人课程系数为1.1;121人以上课程系为1.2。
      二、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所指教师教学工作定额为: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终身教授36课时/学年;二级教授54课时/学年;教授(三级、四级)72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108课时/学年;讲师(八级、九级、十级)144课时/学年(教学科研型助教及无职称教师以辅助教学为主,经批准从事课堂教学的,参照适用讲师定额工作量标准)。

    (二)教学型教师:教授(三级、四级)288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270课时/学年;讲师(八级、九级、十级)252课时/学年;助教(含无职称教师)234课时/学年。体育课教师:教授(三级、四级)396课时/学年;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378课时/学年;讲师(八级、九级、十级)360课时/学年;助教(含无职称教师)342课时/学年。

    (三)在年度考核中按规定享受工作量减免的教师,在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计算中不进行减免,一律按上述额定工作量计算。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院部应认真组织开展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的统计申报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以上表格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地址:昌平校区厚德楼307,电话58909093/9094,联系人:程老师。《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地址:学院路校区旧一号楼315室,电话:58908456,联系人:王老师。

(二)教务处对院部提交相关数据进行审核。

(三)对教务处审核结果无异议后,由院部将超工作量奖励数据填报财务处工资申报系统(有关系统问题可咨询财务处王晶老师,电话:9148),同时将所填报《工资项目申报表》打印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各院部请务必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以确保奖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未尽事宜请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王老师咨询,电话:58909089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附件2.研究生公共课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附件3.本科课堂教学超工作量奖励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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