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国内名校交换培养选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1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为充分利用国内名校优秀的教学资源,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继续选派本科生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学习。根据学校与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等8所国内名校的交换培养协议和《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中政大发[2005]116号),开展交换培养本科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下学期选派到各大学的学生名额分别是山东大学50名、中山大学20名、华东师范大学20名、武汉大学20名、厦门大学20名、吉林大学10名、浙江大学10名、南开大学20名。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即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

二、交换培养模式在现有的四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实施。在交换学校学习的专业须为同一专业或同为一级学科的专业。

三、选派学生应政治合格,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身心健康。选派学生应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成绩良好,无必修课程重修记录;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在接受学校的学习任务。已参加国内名校交换学习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派出学生须为2013级或2014级国内本科学生。侦查学专业以及实验班均不能报名参加交流。

四、各院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内名校交换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院具体情况自主确定选定办法,并按照学校分配的派出学生名额(见附件一)确定本学院派出学生名单,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交教务处。

五、各院交教务处材料如下:

1.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候选)及电子版;

2.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拟派出学生)及电子版;

3.录取交流培养学生每人交31寸证件照以及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每张照片背面写明学生姓名、专业。注意:非证件照不合格,影响报名资格。各院交材料截止时间:429

七、教务处汇总各院选派的学生名单后,将于54向各学校寄出材料前在教务处公告栏公示。名单公布后,不能退出。

八、有关中山大学等8所国内著名大学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色,请同学们登录各个大学的网页查询。

九、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58909556;联系人:王景群,联系电话:58909554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各学院派出学生名额分配表(2015年秋).doc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国内交流培养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学分认定办法.doc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