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所、教研室、研究中心:
为保障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岗学院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学生依据教学助理聘任条件与岗位设置计划申请教学助理岗位,教学助理岗位备案,教学助理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
二、工作要求
1.各设岗学院要加强对于教学助理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2.各专业必修课程、通识核心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均可按任课教师需求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3.研究所、教研室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申报与自己专业相关的教学助理岗位。
4.各设岗学院要加强对于教学助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主讲教师的积极性。保证主讲教师了解教学助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并能够在教学过程充分利用教学助理开展各项课堂教学改革与课外辅学活动,充分发挥教学助理作用。
5.设岗学院应当加强对于研究生的宣传工作,鼓励研究生申报教学助理岗位,保证研究生了解教学助理岗位的岗位职责,能够按照主讲教师安排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设岗学院应积极向本科生宣传教学助理制度,引导本科生积极主动与教学助理就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交流。
三、具体工作安排
1.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于2015年6月15日前组织教师完成下学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公布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
2.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当根据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岗位申请,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应当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表一)及1寸证件照1张上交至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教学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上一学年(期)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曾经修读主讲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知识;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3.挑选符合条件的教学助理并报教务处
设岗学院应当于2015年6月12日前将挑选负责、合格的教学助理名单报教务处,逾期不予补报。上报《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见附表二)。
各学院根据《汇总表》在教务处服务中心领取乘车证和乘车票。
4.教学助理岗位的备案与岗位津贴发放
教务处、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教学助理名单进行备案,各学院教学助理于2015年9月7日统一上岗,聘期至学期末结束。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教学助理上岗工作时间与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岗位津贴。
四、岗位考核
1.设岗学院是教学助理工作的考核主体,负责对教学助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教学助理履行应当填写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见附表三),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工作记录表经主讲教师签字确认后,在每个月底上交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记录将作为对教学助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2.教务处将教学助理的考核工作纳入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助理评价指标体系,由学生对教学助理的工作进行网上评价。
五、其他
教务处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华, 电话:58909556。办公地点:厚德楼305.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瑞琴,电话:58908091
教务处
2015年6月3日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三: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doc
附件四:财务处版助教工资考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