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时间:2013-06-07 00:00:00  来源:   点击:

 

校教字[2013]016号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鼓励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地区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应予以资助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全额或部分经费资助。

第四条  申请学校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学生应提交如下材料:

1.会议邀请函;

2.会议议程(应载有申请人做会议发言的相关信息);

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书》。

第五条  对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报销)范围:

1.国际旅费:飞机限经济舱,并尽可能提前购买往返机票以节省费用;轮船限三等舱;火车限硬卧或二等车厢坐席。仅限北京与会议地点之间的往返旅费,转道其他城市的费用不予资助;

2.住宿费:按会议邀请函确定天数,并按国家规定住宿标准予以报销,超过规定天数和住宿标准的部分自理;

3.会议注册费:以会议邀请函和缴费凭据为依据;

 4. 资助经费应剔除会议组织方已承担或补贴的费用。

申请人应积极主动与会议组织方沟通,争取获得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减免。

第六条  受资助学生在报销前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其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纸质或电子版);

2.参加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英文)。

第七条  受资助的学生在报销时,应向财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往返国际航班机票(含登机牌)或火车票、船票等。

2.住宿费、会议注册费等有效票据。

3.中国政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各种报销凭证应用中文注明开支用途、日期、数量、金额等。

第八条  资助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资金,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学校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2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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