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交流项目
时间:2013-04-05 00:00:00  来源:   点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根据香港法例 第484章《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及其他法例所赋予的权力,聆讯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由两部份组成: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可聆讯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还处理来自各区的裁判法院、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上诉案件。上诉法庭是香港除终审法院外最高级的上诉法院,专门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诉讼而上诉法庭的上诉案件则会转至终审法院。

选派人数:5名。

选拔时间: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

交流时间:1月-2月

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法学专业或辅修法学专业的其他专业学生。

2.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或违法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重修,所学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

3.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强。精通粤语者优先。

4.家庭经济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境外交流期间的相关费用。

交流费用:

    办理港澳通行证、签注费用、往返香港交通费用以及在港期间餐饮、住宿等费用自理。香港树仁大学承担学生在港实习期间第一周的交通、公务参访等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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