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际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校教字[2020]第038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发展战略,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课程学分是学校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抓手,属于学校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教学学分。国际课程学分应修满2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学生通过我校国际化人才培养获得国际课程学分的途径。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本校开设的国际课程、境外交流交换项目、国际竞赛及国际学术会议。
第五条 我校学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一)修读我校开设的国际课程。我校学生修读本校开设的国际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国际课程学分。
(二)参加本科生境外交流交换项目。经学校选派赴境外大学交流的本科生,可以申请将选修的境外大学课程认定为国际课程,一门境外大学课程可根据学分对等原则认定国际课程学分。具体认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提供载有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或做学术会议主题发言的,由学生自主申请,可经教务处组织认定为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为95分。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国际课程学分认定。
(四)参加用外语举行的国际竞赛项目。学生参加大学生国际竞赛项目,获得国际性比赛(含邀请赛)前三名或最佳单项奖,由学生自主申请,可获得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认定为95分;获得国际性比赛(含邀请赛)优胜奖(第四、五、六名),由学生自主申请,可获得国际课程学分2学分,成绩认定为90分。
具体项目原则上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实践成果认定目录》执行。一人只能申请一次国际竞赛国际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 以非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的同学(如日语、俄语等),用英语修读国际课程确有困难,鼓励该类同学尽可能利用上述第五条第(二)、(三)、(四)款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学校已开设相关外语语种课程的,学生应优先选修该外语语种授课的课程来获得国际课程学分。
如确实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获得国际课程学分,亦可提出免修国际课程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以其他选修课程学分替代。
第七条 学校在每届学生毕业学年春季学期初,根据学生自主申请,统一为该届学生认定国际课程学分。具体申请程序见教务处通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