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暑期“国际小学期”的通知
时间:2016-02-04 00:00:00  来源:教务处   点击:

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暑期“国际小学期”工作开展在即,为顺利实施本年度暑期“国际小学期”,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将“国际小学期”中暑期学校和国际课程的有关举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设要求

学校鼓励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中心)教师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或自己的研究兴趣,申请开设相关国际课程(每个专业1—2门,每门一般为36课时)。国际课程授课内容应当具有较强专业性,主讲教师应当是国际知名的专家、学者,授课语言应当以外语为主。

条件较为成熟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中心)可以整合相关国际课程,开设具有法大特色和专业自身特色的暑期学校。暑期学校时间根据校历时间安排,一般为四个周。暑期学校由5门以上具有关联性的国际课程组成,所聘国(境)外主讲教师不少于5人。

二、配套支持

学校鼓励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中心)聘请高水平教师、开设高水平国际课程和开办暑期学校。经学校批准的国际课程和暑期学校,学校将提供资金和政策等支持。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等相关财务制度,制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小学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国际小学期经费支出。该办法另行通知。

三、申请程序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中心)决定开办校内暑期学校或者国际课程的:

1.应当于2016年3月18日之前向教务处提出开设意向,包括国际暑期学校主题、国际课程门数、大致师资等,由教务处做初步审查。

2.审查通过后的单位,应当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向教务处提交计划书和预算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申请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另行通知。

3.教务处在收到申办单位计划书后进行审核,确定本年暑期学校和国际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并予以公布。

四、运行管理

暑期国际小学期的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由项目主办单位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国际课程的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当年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注册学籍的本科生、研究生;暑期学校的招生范围包括我校学生、国内其他高校学生以及国(境)外高校学生等。

国际课程、暑期学校应当在教务处系统中开放选课。各类项目的教学活动应当该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开办单位应当重视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安全,严格审查教师授课内容,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学校教学规范的要求。

五、成绩和学分管理

国际课程和暑期学校由开办单位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结课考试或者考查,并在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之前向教务处提供最终成绩。国际课程和暑期学校符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的,由教务处认定学分;我校研究生修读国际课程、暑期学校的,由教务处统一提供成绩单。

非我校学生参加暑期国际小学期的,由教务处提供成绩单和相关证明。

六、其他工作

若有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教研科联系。

联系人: 于华溢 电话: 5890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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