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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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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语用函〔2022〕2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实绩,拟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如下,进行公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人文学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邹玉华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即9月13日—9月19日,如对上述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提出。
电话:58909095。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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