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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10
点击量:
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部分必修课不再开设。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及格、外出交流、休学、未选课等)未获得这些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修读对应的课程来进行课程替代(详见下表)。学生修读完可替代课程,获得学分后,自行到教务处考务科进行课程替代。如所修读的可替代课程出现不及格,也记为“重修”。替代完成,学分以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计。
已停开必修课
课程号
学分
可替代课程
英语听说(一)
108010301
1
学术英语听说(一)
108010012
英语读写(一)
108010312
2
学术英语读写(一)
108010031
英语听说(二)
108010331
学术英语听说(二)
108010352
英语读写(二)
108010322
学术英语读写(二)
108090132
文科高等数学
109020174
4
管理数学
709020013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22010076
6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22010096
民法总论
302010053
民法学原理一:总论
302010013
债法
302010074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
302010115
5
物权法
302010092
民法学原理三:物权法
302010123
商法(一)
302020014
商法一:商法总论与公司法
302020054
宪法案例研习
301030042
宪法学案例研习
401030072
民法总则案例研习
302010062
民法学案例研习
402010142
债法案例研习
302010082
物权法案例研习
302010102
商法案例研习
302020042
402020182
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302040022
民事诉讼法研讨课
402040082
知识产权法案例研习
302060022
402060082
经济法案例研习
302020022
经济法研讨课
402030072
刑法总则案例研习
304010032
刑事法律案例研习(一)
304012003
刑法分则案例研习
304010042
刑事法律案例研习(二)
304012013
刑事诉讼法案例研习
304020032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研习
404020132
如有疑异,请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8909298。
法学院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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