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培养方案变动,导致部分必修课不再开设。学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及格、外出交流、休学、未选课等)未获得这些必修课程学分的,可以修读对应的课程来进行课程替代(详见下表)。学生修读完可替代课程,获得学分后,自行到教务处考务科进行课程替代。如所修读的可替代课程出现不及格,也记为“重修”。替代完成,学分以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计
停开必修课 |
课程号 |
学分 |
可替代课程 |
课程号 |
学分 |
备注 |
中国法制史 |
301020013 |
3 |
中国法律史 |
301052023 |
3 |
2019年秋季学期起 |
经济法总论 |
302030033 |
3 |
经济法 |
302090023 |
3 |
2021年秋季学期起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303030013 |
3 |
国际经济法 |
303032023 |
3 |
2021年秋季学期起 |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如有疑异,请与法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58909308。
法学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