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规程


(2005 年 11 月 16 日第 1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12 月 8 日第 22 次校长办公会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职能,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优化教风学风、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本科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独立对学校本科教学进行督促和指导的专门组织。

本科教学督导组同时作为思政理论课程的督导队伍,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专项督导任务。

第三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育人水平为目标,秉持“贴近一线、精心研判、及时反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由 10-15 名本科教学督导专家(以下简称“督导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

第五条 督导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 4 年,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督导专家由学院推荐、教务处及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共同审核遴选,经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审定并聘任。督导专家选聘条件:

(一)本校退休教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素质良好。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研究能力强。

(四)治学严谨,公正廉洁,关心学校事业发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责

(一)深入本科课堂,结合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师教学风纪、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学生学习状态等,对教师师德师风、课程思政融入、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等进行诊断、评价和指导。

(二)关注青年教师培养,结合宣传推广立德树人典型、先进教学经验等,启发、引导、激励青年教师不断提升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三)深入教学单位,参与院部及基层教学组织研讨活动,对教学改革及教学基本建设实施督导,对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课程思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切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四)开展思政课程建设专项督导,定期深入思政课程教研室指导思政课程的设计、开发,助力打造优质思政样板课程;参与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学改革活动,推动思政课程质量不断提升。

(五)深入教学、管理一线,对教学管理及教辅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反馈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并督促、指导其改进提高。

(六)参与学校教学建设及教育教学改革相关评估工作,围绕学校阶段性教学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研究,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策提供咨询和依据。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专题学习与研讨,进行督导信息交流反馈和工作阶段总结。

第九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定期向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提交督导工作总结报告,内容涵盖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本科教学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意见建议等。

对于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本科教学督导组可以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条 督导专家每人每学期(夏季学期除外)听课应不少于 32 学时,夏季学期依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听课选择。

督导专家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进行必要分工,督导专家之间应密切合作、协同配合。

督导专家因故无法履行督导职责应当向督导组组长请假,连续两个月未经请假不履行职责者,由督导组组长报请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本科各学院、职能部门对本科教学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予充分重视,并积极协调、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本科各学院应当根据专业特点、师资建设等具体情况建立院内教学督导制度,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教学督导全覆盖。

第五章 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教学督导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于保证教学督导组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及津贴等开支。

第十四条 教务处为本科教学督导组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

并由教学质量监控科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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