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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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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课教师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任课教师成绩更改登记表》(附件或教务处网站-考务管理-常用下载)。
二、任课教师将更改登记表和学生答卷(原卷且未经改动)提交课程所在学院的研究所,经研究所所长和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后。于新学期开学 三周内 提交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3)。
三、考务科对试卷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提交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
四、审批通过后,教务处考务科负责更正综合教务系统的成绩。
中国政法大学任课教师成绩更改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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