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系统】法学专业、工商管理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认定操作指南
时间:2019-04-03 14:14:33  来源:   点击: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4+2)学生在本校第一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工商管理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在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过程中,可免修该课程,依据第一专业的成绩直接认定为该门课程成绩。

具体要求:

1.已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工商管理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学分;

2.已修读的课程内容完整覆盖《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工商管理学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教学内容;

3.对于多门课程合并替代一门课程的,取多门课程的平均分进行认定;

4.认定开放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学生自行登录教学管理系统申请;

5.申请认定不可撤回,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申请机会;

6.具体对应课程详见附件1、附件2。




 

【操作流程】


点击“我的成绩”下“4+2成绩认定申请”选项卡,进入4+2成绩认定申请界面。在 “可申请” 页面上可看到本次可认定的课程后有“申请”按钮。




点击要认定的课程后的“申请”按钮,然后确定即可。



申请成功后,在已申请页面可看到已认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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