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4+2)学生在本校第一专业修读时已经修读过《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相同或相似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在第二学士学位学习过程中,可免修该课程,依据第一专业的成绩直接认定为该门课程成绩。
具体要求:
1.已修读的课程学分不少于《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学分;
2.已修读的课程内容完整覆盖《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所要求的教学内容;
3.对于多门课程合并替代一门课程的,取多门课程的平均分进行认定;
【操作流程】
点击“我的成绩”下“4+2成绩认定申请”选项卡,进入4+2成绩认定申请界面。在 “可申请” 页面上可看到本次可认定的课程后有“申请”按钮。
点击要认定的课程后的“申请”按钮,然后确定即可。
申请成功后,在已申请页面可看到已认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