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试成绩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成绩复查和试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学生对本校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试卷成绩进行复查。
第三条 复查试卷内容包括:核分是否有误;客观题是否漏判、误判;成绩登录是否有误等。
学生参加未选课程考试者,该试卷成绩不予登录和复查。
第四条 学生申请试卷成绩复查程序如下:
学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于新学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向所属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学院同意,由学院教务人员与教务处考务科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成绩复查。
试卷复查结束后,应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中明确填写复查结果并由学院教务人员、教务处考务科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发现成绩有误,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经复查,如系核分错误,参加试卷复查的学院教务人员和考务科工作人员应对试卷成绩予以更正并共同签字确认,由考务科对上网成绩予以修正;
如系客观题漏判、误判,应由课程所在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或其指定的教师对漏判、误判部分进行补判并对试卷成绩进行更正。教务处主管处长对更改后的成绩进行审签后,由考务科对上网成绩予以修正;
如系成绩登录错误,由考务科对登录错误的成绩予以修正。
第六条 学生如对英语或体育成绩有异议,应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于学期报到注册后两周内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由学院教务人员与外国语学院或体育教学部综合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试卷成绩复查。
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复查人员应认真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复查登记表》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人员将其交教务处考务科,由教务处考务科对错误成绩予以修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发布日期: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