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确保考试试卷的安全,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北京市国家保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存放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做到 “三铁五防”,即有防盗铁门、铁窗和铁制保密柜,具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破坏功能。同时室内应配备灭火器、报警器和电话,照明条件较好,室内环境整洁。
第三条 试卷保密室是专门用于存放、保管国家级省级及校级考试试卷的场所。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得挪作它用,除试卷管理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条 试卷保密室应选配一名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作为负责人。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应接受安全保密教肓,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试卷、答卷的收发手续。
第五条 国家级省级考试时,学校保卫部(处)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监控制。保卫部(处)应负责选派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的专门保卫人员进行监控。 每班不得少于两人,一班8小时,一日三班,轮流值守。值班人员应填写《保密室值班日志》,做好详细的值班记录,并随时向试卷负责人汇报情况。
第六条 值班保卫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会客、饮酒、文娱活动、因私事使用电话、通信等。
第七条 试卷保密室及保密柜钥匙必须由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分别掌管,二人共同在场方可开启,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替代,严防丢失和复制。
第八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在试卷交接各个环节均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认真检查密封包装情况。
第九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如发生试卷泄密、被盗、严重损害、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等重大事故的,应根据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0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