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批阅答卷应使用红色字迹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其他颜色字迹笔。
2. 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减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3. 答题卡首页评分区域包括各大题单项分数和试卷总分,阅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
4. 流水作业的,阅卷人需在相应题号下面签名。研究所应由专人对已阅试卷情况进行核查,独任课程由任课老师自行核查。
5. 已阅试卷如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