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4月19日公开审理“地铁侵权赔偿纠纷”案,全校同学可以通过视频专线同步远程观摩庭审实况。
时间:2013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30
地点:墙幕式多功能视频教室(明法楼307)
欢迎广大同学现场观摩。
教 务 处
2013年4月12日
案情介绍:
2012年5月1日7时,原告张某在地铁某站跌入站台,被驶入的地铁车辆碾压,造成右小腿离断,多处骨折等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右膝上截肢。原告认为被告某地铁公司对地铁运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被告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致原告跌下站台被地铁车辆碾压,故原告诉至法院,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0万余元。被告辩称原告系因自杀跳入地铁轨道,并提交事故录像予以证明,同时申请法院调取事故当日的公安笔录。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害系其自杀所致,被告对此并无过错,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案定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城法院(北区)第18法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