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2013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3】第013号)
时间:2013-05-02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有关2009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本学期第9-12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各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一、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2周前完成。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最晚须在第14周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根据办法规定的时间修改后参加答辩。
2.答辩委员会由至少三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3.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每篇论文的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
4.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5.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答辩评分表共分四种体裁)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6.全部答辩委员需在《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过程控制表》总评成绩栏签名。
三、以上所涉及各种表格或管理工作档案制作规范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项下的“常用下载”中公布,请自行下载,具体网址:http://www.cupl.edu.cn/html/jwc/col2068/2013/04/28/20130428165134125743489_1.html

教务处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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