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3学年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3]第25号)
时间:2013-05-15 00:00:00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2011级本科生将于2013年暑假进行为期四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是本科生的必修课,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到组织有序,落实每位学生的实践活动去向。

二、社会实践可由学生自发组织活动或报名参加他人组织的活动,例如:学校团委组织的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主办的公益性活动;同学自发组织的公益活动或社会调查;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的普法宣传、社区服务、社会调查等活动;进入学院实习基地服务或劳动;各学院组织的其它社会活动等。

三、各学院应召开社会实践动员年级大会,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对带队教师和学生进行动员教育,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和要求。

四、参加社会实践学生按要求统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附件1)。

五、各学院要保证将社会实践补助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专业教师对实践项目进行指导的,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量计算办法核定。以上经费从各院本科业务费中支出。

六、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暑期活动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各小组联络人、学院假期值班人、学院假期值班领导之间的联络畅通。

七、各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计划书由计划书正文及社会实践项目统计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暑期值班表等三个附件组成。计划书正文应包括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各级负责人、学院对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等。附件请参照样本制作(附件2)。请各院于6月14日之前将计划书及附件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点:办公楼A401;联系人:董玮;联系电话:58909091。学生实践介绍信由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到教务处综合科(办公楼A305)盖教务处公章。

八、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对学生进行考核,教学秘书于开学后第四周网上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社会实践鉴定表和实践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归档。

九、材料报送要求:社会实践计划书及附件按照样本要求提供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材料在实践教学计划书正文日期落款处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1.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鉴定表》

2. 《社会实践计划书》附件格式样本

 

教 务 处

2013年5月14日

附件.zip

版权所有©2013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
海淀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