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85号)
时间:2017-12-13 14:50:45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部署落实:

一、日程安排

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起止时间为:2017年秋季学期第16周——2018年春季学期第2周(2017年12月18日—2018年3月9日),论文初稿提交时间为2018年春季学期第1周周五(2018年3月2日),论文定稿提交时间为2018年春季学期第2周周五(2018年3月9日)。各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时间。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切实加强对不同论文体裁的指导。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了解各种论文体裁的要求来进行论文撰写。

2.毕业论文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具体情况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论文体裁具体掌握。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实务部门有经验的人员共同指导。助教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一般不超过5篇。

4.指导教师和学生应相互主动加强联系。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写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5.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及时要求改正。教师至少对学生初稿、修改稿、定稿论文进行三次指导和批注,撰写论文评语并统一记录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见附件3)上。

6.论文定稿后,学生提交论文。指导教师书写论文评语,并根据不同论文体裁(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毕业设计、调查报告)的评分标准评定成绩(见附件4),各学院也可以结合本专业特点,自行制定上述4类体裁外的其他论文体裁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毕业论文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与学生加强沟通,定期检查并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及时给出指导意见,并配合该毕业论文归口管理的本科教学学院完成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的相关工作;上述毕业论文归口管理的学院应加强对该类毕业论文的管理,并与论文指导教师及其所属单位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三、质量控制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查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论文是否含有抄袭、剽窃内容;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等。

2.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院应在论文定稿提交之后组织本院所有毕业论文的原创性检查,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须责令学生重写,并对该生及其指导教师提出批评。

4.所有毕业论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原创性检查。该项工作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统一组织完成,并向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出具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报告。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反馈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本科教学学院以外单位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其质量控制由该论文归口管理本科学院与指导教师所属单位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学院承担主要责任。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记载由归口学院负责,并通过教师所属单位通知指导教师本人。

四、具体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后,于2018年3月16日将以下材料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地点:主楼A401,联系电话58909091):

1.毕业论文题目登记表(匿名)(见附件5);

2.论文定稿(隐去作者信息)电子版、纸质版。

论文定稿电子版与纸质版均以序号命名,并与《毕业论文题目登记表(匿名)》序号保持一致。

学校将于2018年3月19日—3月30日开展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和过程控制表抽查工作。

北京高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实培计划”毕业设计(创业类)项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

2.《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模板》(参考)

3.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

4.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共分4类)

5.学院论文题目登记表(匿名)

 

                                            

                                     教 务 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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